荃灣一名青年吸食電子煙被捕。
昨日(27日 )下午4時許,一名17歲青年疑於荃灣城門谷運動場一洗手間內吸食電子煙,有人懷疑報警處理。警方接報後到場,於涉事17歲青年身上,檢獲一支懷疑電子煙及一粒懷疑電子煙彈。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藥」將他拘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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