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3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委政法委前副書記劉文新涉嫌受賄、行賄、洗錢、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案件,被告4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劉文新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經審理查明,劉文新2003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貴陽市南明區代理區長、區長,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貴州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6.09億元(人民幣,下同,約6.52億港元)。2018年至2022年,他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48.65萬元(約52.1萬港元);2021年至2022年為掩飾受賄犯罪所得,他把價值逾1,476萬元(約1,579萬港元)黃金及港元轉換為現金使用。
2020年1月4日,劉文新以逃避安檢方式,將25把管製刀具隨身攜帶至民用航空器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囚一年,罰款10萬元(約10.7萬港元);洗錢罪判囚6年,罰款100萬元(約107萬港元);以非法攜帶管製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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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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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排話佢地貪污,個發言人話外界抹黑佢地,
家下又拉人話貪污,又證明佢自己掌摑自己喇。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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