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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杜兆才受賄罪成 一審判監14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2月14日09:10 • 發布於 12月13日09:20

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杜兆才涉嫌受賄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依法追繳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經審理查明,杜兆才在2012年至2022年,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田徑協會及中國足協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4341萬元人民幣財物。法院表示,鑒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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