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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套丁」被索償 方國珊敗訴賠逾82萬及承擔訟費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09日10:50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9日07:25
法官裁定方國珊敗訴。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在大網仔斥資1200萬元「套丁」發展丁屋牟利,卻無按時交樓予賣地的女村民,遭後者入稟索償。案件今年3月在高等法院完成審訊,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方國珊敗訴,須賠償原告方逾82萬元兼承擔訟費。法官在判詞指,方國珊以非法手段發展丁屋,原告並不知情,故下令取締涉事非法協議。
無律師代表的方國珊今午未有到庭領取判詞。她回覆查詢指,因要出席地區會議而未能抽空,她已派代表了解,多謝傳媒關心。
興訟的大網仔女村民何淑明在本案開審前離世,由她的孫兒兼遺產執行人關雄盛繼續訴訟。原告方指,何淑明於1995年同意向由方國珊出任董事的地產商田宅行賣地,在一幅地皮上興建6幢丁屋,其中2幢歸何淑明,4幢歸田宅行。原告方透露,現建有2幢村屋的涉事土地估值逾600萬港元。
原告方透露,田宅行不但負責一切發展費用,且出面向當地18名男性原居民「套丁」,換取地政總署批准該地的建屋申請,但原告方當時對「套丁」一事並不知情。後來田宅行出現股權糾紛,方國珊於2000年取代田宅行,繼續履行與何淑明的協議,但丁屋仍無依期建成,何淑明遂入稟指控方國珊違約。
法官指,為了實行方國珊的發展大計,向田宅行「賣丁」的男性原居民必須向地政總署作虛假聲明,訛稱他們是涉事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田宅行分別與18名「男丁」簽訂的發展協議,必然是違法的。
法官坦言,方國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她為了與「套丁」發展大計劃清界線,不惜在庭上多番更改證供,她的部份藉口更是違反常理。她聲稱不知道田宅行發展項目的性質,但她不可能在一個不明所以的地產項目中投資1200萬元巨款。
從整體證據看來,關雄盛及其祖母同意賣地予田宅行時,不知道發展計劃涉及「套丁」。關雄盛自2005年起,多次要求方國珊停工,但方國珊堅持在涉事地段施工至2幢村屋建成,其後更自行出租牟利,其行為構成非法入侵。方國珊聲稱自己是在關雄盛鼓勵下繼續施工的說法,必不能成立。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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