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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訴4地產代理涉就租售物業收賄及詐騙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25日09:09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5日08:46
廉政公署起訴一間地產代理公司1名前經理及3名現職地產代理。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間地產代理公司1名前經理及3名現職地產代理,控告他們涉嫌訛稱其中一名地產代理有份參與五宗物業交易,詐騙該公司向她支付佣金共逾6.4萬元,及從一名顧客收賄2.3萬元。各被告准予保釋,將於星期四(8月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為張延生,57歲,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利嘉閣)前分行經理;及周曉瑩,35歲;藍麗香,34歲;及羅珏漳,34歲,均為利嘉閣地產代理。
張延生、周曉瑩及藍麗香同被控5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張延生及羅珏漳另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張延生於案發時為利嘉閣一名分行經理,派駐到元朗一間分行。周曉瑩、藍麗香及羅珏漳為地產代理,受張延生監督,負責促成物業交易。
三項欺詐罪名指張延生、周曉瑩及藍麗香涉嫌於2018年3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3份成交報告所述,藍麗香有權獲得3個元朗物業的租賃交易佣金的80%至95%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麗香佣金共逾8200元。
另外兩項欺詐罪名指3人涉嫌於2018年3月2日至8月17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兩份成交報告所述,藍麗香有權獲得另外兩個位元朗物業的買賣交易佣金的70%至100%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麗香共約5萬6千元佣金。
餘下1項控罪指張延生及羅珏漳涉嫌於2018年3月18日至7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使羅珏漳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一名利嘉閣顧客接受佣金2萬3千元,作為他協助出售上述兩個物業中其中一個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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