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818非法集結│黎智英李卓人判囚1年 李柱銘吳藹儀緩刑2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4月16日08:56 • 發布於 2021年04月16日08:24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早前分別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或認罪,下午陸續判刑。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判監1年、梁國雄判18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緩刑2年,認罪的梁耀宗緩刑1年,區諾軒判監10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聚集,雖然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的動蕩及騷動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集結的人士造成不便,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胡雅文表示,組織及參與罪名,分別以15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案發前,曾公開呼籲塞爆維園,三人組織罪名的量刑起點為18個月。胡雅文因應各被告年齡、對社會貢獻以及認罪等因素,分別扣減被告部分刑期,又說考慮到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在各自界別有突出表現,判處各人緩刑。 

吳靄儀:只能與人民同行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早上求情時指,事發當日維園有一個獲批的集會,黎智英只是在隊伍中行走,沒有號召市民加入,希望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親自陳詞,指當日集會和平有序,當刻不能選擇阻止,只能與人民同行。

左起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
左起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