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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龔振祺公眾地方打鬥罪成 上訴駁回 官:片段可見主動碰撞事主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1月13日04:16 • 發布於 2023年01月13日04:1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裁定一項非法打鬥罪成。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同案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則在審訊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龔振祺稱,原審裁判官劉淑嫻錯誤地闡釋錄影片段,從而錯誤地裁定他有作出攻擊陳志剛的動作。惟法官親自觀看該錄影片段後,認為雙方本來均站在原地,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或糾纏,但龔突然主動使力以上身碰撞陳志剛,故此項上訴理據不成立。

法官又指,片段可見陳志剛和連少芳兩夫婦的態度明顯屬粗暴、挑釁,在龔振祺碰撞陳志剛後,陳用左肩撞龔,其妻連少芳亦從後方推龔,二人明顯乃故意報復而非出於自衛,原審裁判官劉淑嫻否定龔「沒意圖打架」的說法,完全符合片段所見。

法官指,片段中龔的表現與他所聲稱「驚惶失措」扯不上關係,也不支持他所稱受現場環境限制,才選擇向陳志剛撞前「以求出路」的說法,因他的右及後方有空間可離開現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龔撞向陳志剛不屬自衛,是完全正確。

重新審視證據後,法官裁定證據足以證實「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所有控罪元素,原審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遂駁回龔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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