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2日)通過首讀及二讀,但中止辯論《2023 年嶺南大學 ( 修訂 ) 條例草案》,這項議員法案由身兼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的議劉智鵬提出,他希望修例後允許委任最多3名副校長協助校長,以及擴大校董會和諮議會的學生成員,草案稍後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處理。
劉智鵬指修訂條例目的為完善嶺南大學管制,為嶺大未來發展作準備。他指嶺大校董會認為有需要清晰訂明,校董會在制定有關員工的服務條款和服務條件的責任方面,賦予嶺大教務會指示及規管與知識產權及知識轉移有關事項的權利。
條例草案提出為強化大學管理團隊,允許委任最多3名副校長協助校長處理大學事務,及為鼓勵本科生和研究生積極參與大學事務、在管治架構中反映學生意見,嶺大校董會建議擴大校董會和諮議會的學生成員,並且由本科生和研究生參與選舉產生,提高學生成員代表性。
劉指若有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嶺大校董會將會為校董會及諮議會學生成員選舉訂立規程及規定相關選舉程序,並就委任一位副校長為校董會及諮議會程序訂立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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