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國際(00238.HK)公布,於今年12月3日,公司收到聯交所的函件,當中就公司股份恢復買賣載列除初步復牌指引以外的額外指引,包括證明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證明對於管理層的誠信及/或任何對公司管理及運營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的誠信並無合理的監管憂慮,從而可能對投資者構成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進行獨立內部控制審閱,證明公司已制訂充足的內部控制及程序以符合上市規則;及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被撤回或被駁回,以及任何清盤人的委任獲解除。
公司指,正在採取適當措施以達成復牌指引。應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自今年3月30日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進一步通知。(e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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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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