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隱瞞聘用自己的公司為大廈提供清潔服務,詐騙該法團清潔服務費共約52萬港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他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一項企圖欺詐和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今天(12日)在區院被判入獄23個月。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濫用職權,聘用由自己擁有的公司接手清潔工作,罪行性質嚴重並違反誠信。
案情透露,海輝工業中心是位於火炭的工商大廈,被告劉冠興(67歲)於案發時獲火炭海輝工業中心的業主立案法團聘用為物業經理,負責監察該大廈的物業管理事宜。
被告於2015年2月在沒有得到法團授權及批准下,聘用自己於同月成立的駿宏環保服務公司(駿宏),為該大廈提供清潔服務。法團並不知悉更換了清潔服務承辦商,而被告亦從來沒有向該法團披露自己與駿宏的關係。
被告的欺詐行為令法團於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向駿宏每月支付服務費由17500港元至逾21500港元不等,總值約52萬港元。
另外,被告於2015年3月,向一間銀行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大廈管理處與駿宏所簽訂的清潔服務合約,使銀行相信它是真確的合約,故批准被告申請以駿宏的名義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戶口其後用作收取法團支付的清潔服務費。
被告也需向法團提交記錄,列出海輝管理處每名員工的薪酬,以便安排發放薪金,而他於2017年4月在該記錄中訛稱自己的月薪為21000港元。惟法團主席記起,被告的薪金應該不超過20000港元,故檢視支薪記錄。法團其後發現被告的薪酬,於2015年9月在未經海輝法團的批准下獲調高了6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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