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九龍城廣場一間夾公仔舖,店內有一部彈波遊戲機,疑設有3個現金大獎,玩家一局投入30港元便有機會獲得1500港元的現金獎,賠率高達50倍;其他大獎包括AirPods、日本漫畫《海賊王》首辦模型等,視乎不同的獎品便需不同的投注額,由10港元至150港元不等。大律師陸偉雄警告,夾公仔舖提供現金博彩遊戲,或違反《賭博條例》及《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規定,形同非法開賭。
該夾公仔舖設有20多部夾公仔機,東網記者今午(31日)到現場視察,現金獎已經從遊戲機下架,記者向職員查詢,職員未有回應。
涉事的彈波遊戲機共有12份大獎,包括3份現金獎及9份模型獎,其中1號獎品為3張500港元紙幣、合共1500港元現金獎;玩1局要投入30港元,賠率即為50倍;其餘兩份分別提供合共700港元及500港元現金獎。玩法是玩家先選擇心儀大獎,再按指示投入代幣,此時九宮格中其中三格會亮燈並成一直線,按下開始後,彈波會先彈起再跌下來,若三個彈波最後停留在三個指定的亮燈位置,即中大獎。
經營夾公仔機業務,需向民政事務總署的牌照事務處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以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而有關牌照是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及《賭博規例》(第148章,附屬法例A)的規定發出,有關場地亦需要得到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簽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陸偉雄指出,發牌條件包括不得提供現金獎,任何人士就任何一個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不得超過5港元,每一次獎品的價值不可超過300港元等。若違反牌照規定,該署可吊銷該牌照。
陸偉雄續稱,除投注站及麻雀館等外,不可進行賭博;若場所的有獎娛樂遊戲獎品包括現金,便可算賭博,營運該等場所的人士即違反《賭博條例》中營辦賭場的罪行,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有關人士最高可被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2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被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而任何人參與該等遊戲,有機會被控非法聚賭,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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