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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富婆經營淫網判監3年 菲傭做跑腿囚7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10月12日08:40 • 發布於 2020年10月12日08:40 • on.cc 東網
菲籍次被告PALPAL-LATOC Jo-an Evera(左)被判監7個月。
菲籍次被告PALPAL-LATOC Jo-an Evera(左)被判監7個月。

居住半山豪宅、年輕時曾當妓女的六旬已婚婦,因年邁無法重操故業,竟充當淫業集團主腦並經營6個賣淫網站,安排不同國籍的妓女到酒店提供上門性服務,並利用家中兩名菲傭做「跑腿」,9年間共賺逾3300萬港元。婦人及另一名菲傭早前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共6項罪名,今(12日)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胡雅文形容案中的淫業集團規模龐大,組織井井有條,分別判監2名被告入獄3年及7個月。

2名被告依次是68歲婦人黃佩𤧟,及42歲菲籍女子PALPAL-LATOC Jo-an Evera,二人同承認一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並各自承認2項洗黑錢罪,涉及共逾4800萬港元犯罪得益。同案另一名47歲菲傭已於去年9月認罪,被判監10個月。

法官判刑時,雖然首被告早前求情時,聲稱受抑鬱症困擾,但法官指她早於犯案前已開始罹患抑鬱症,故認為並非重要的求情因素。考慮到首被告是在安排審期後一段時間,才去信法庭表示認罪,故只給予25%刑期扣減,判她入獄3年。至於次被告方面,法庭認為其案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對輕微,加上她願意出庭作控方證人,故決定扣減她45%刑期,判處7個月監禁。

案情指,警方於2018年派員假扮嫖客,透過涉案賣淫網站電召妓女到酒店提供性服務,行動中拘捕3名俄羅斯及委內瑞拉籍妓女,調查下發現涉案賣淫網由首被告黃佩𤧟或其名下公司註冊。同年警方突擊搜查黃位於中半山地利根德里騰皇居II的單位,搜出交易紀錄及帳目簿等,同日拘捕黃及2名菲傭被告。

警誡下,次被告透露她自2009年4月受聘於黃做家傭,她來港後不久,黃便邀請她協助其賣淫業務,她及另一菲傭被告負責接聽客人來電,回覆客人的電郵或Whatsapp訊息,以及安排妓女上門找客人。她表示從賣淫業務每月可得另外約1000港元的報酬,她更透露網站顯示的妓女相片是互聯網搜尋得來,實際上門的妓女是另一人,而妓女即使是不同國籍,收費都是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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