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時任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但被指以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選項,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為由,遭選舉主任裁定他的提名無效。黃事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高院今日(7日)開庭審理有關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申請人為黃之鋒,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長和海怡西區選舉主任蔡亮。黃認為他已按照《區議會條例》的要求,即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因此不應越權依據其他資料去考慮他的聲明是否真誠。
黃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釋法的內容只針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釋法因此不應延伸到區議會選舉。此外,黃又質疑選舉主任準則不明,例如陳浩天主張港獨,周庭主張「自決公投」,二人均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黃之鋒雖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不支持港獨,但選舉主任仍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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