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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策劃炸法院 主腦青年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另5人認串謀導致爆炸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5月06日10:16 • 發布於 2023年05月06日10:1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至今共有8名男女被起訴,其中兩名被告被捕時年僅15歲,部份人已還柙19至21個月。19歲青年今(6日)於高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先替3名年輕、無案底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5月25日聽取6人求情。案情指主腦之一、19歲青年計劃在法院大樓放置炸彈裝置,遂租用一間賓館房間製作炸彈,又連同其他人實地視察及拍照,招攬不同人加入涉案計劃。青年曾被另一被告質疑置同伙於險境,但他回應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警方檢取的筆記本顯示青年列出計劃的6大步驟,最後一步是製造輿論,「以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中三男學生何裕泓(被捕時17歲,現19歲)承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被告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分別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18歲,現20歲)、中四男學生歐文(被捕時19歲,現21歲)、姓陳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姓羅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被捕時18歲,現19歲)。他們分別於2021年7月及9月被起訴,至今還柙約19至21個月。

案情指何裕泓及另一男子為主腦

案情指,何裕泓為案中主腦,負責策劃和鼓勵其他人加入計劃。另一名姓張男子亦為主腦,負責提供金錢資助、向何提供製作爆炸品TATP的資訊及招攬其他人進行「踩線」工作。

郭文希與何裕泓在2019年底至2020年初相識,並互相追蹤對方Instagram。2021年郭加入組織「光城者」。同年郭、何和歐文開始互相認識,3人在一次飯聚中談起涉案計劃的念頭,自此郭和何經常在Telegram討論計劃,尤其是TATP的使用。

何裕泓與另一男子計劃針對法院大樓

2021年2月至4月,姓張男子代表「賢學思政」與「光城者」代表進行「和談」,因而認識「光城者」的成員,並持續聯絡。張離開「賢學思政」後,經常與郭及「光城者」成員討論使用炸彈和武器,以及如何教育市民政治文化等。張提及他成立激進政治組織「矢名」,亦計劃連繫不同大學學生會,利用他們的影響力和網絡去支持和資助反政府運動。

其後,張計劃使用更激進的手法以爭取政治組織和示威者的支持,並邀請郭加入和協助招攬更多人。 郭遂介紹張給何裕泓認識。何把他的計劃告知張,特別是引爆目標乃針對法院大樓。張承諾會提供金錢資助和協助何在成事後離港。何的筆記本記錄了6月21日從張收取「資金」4萬元,又指張負責「踩點/哨」。二人並計劃到屯門和觀塘法院大樓視察環境。

被告曾問老師如何製作炸彈

何裕泓和歐文就讀同一間中學,姓蔡的科學老師察覺何受社運影響,思想變得激進,因此二人經常聯絡。何曾向蔡老師提及「踩一踩啲地方」,亦曾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及如何存放高濃度雙氧水,更透露計劃在某法院大樓廁所放置炸彈,成事後逃往台灣。惟蔡老師沒有回答炸彈的製作方法,亦拒絕借錢給何。在何住所檢獲的筆記本和紙張顯示,何「目標炸毀警署/政府合署/黨鐵」,「蔡sir」為「人脈」之一。

3名被告曾到法院實地視察

2021年6月至7月,何裕泓和歐文租用一間賓館房間,來製作TATP和炸彈裝置。二人亦曾親身到屯門法院視察,同日連同另一被告、姓陳男學生到觀塘法院拍照,過程被閉路電視鏡頭拍下。陳問何為何要拍照,何則回答他計劃在該處放置炸彈。4日後,何及陳再度到達觀塘和屯門法院進行視察。

因何正物色放置炸彈的人選,故陳邀請另一被告、姓羅男學生加入,把他介紹給何。何給了500元予羅,又要求陳令羅花光該500元,使羅沒有藉口退出計劃。惟羅沒有使用該500元,直至警方搜屋時檢取該張紙幣。

被質疑使同伙陷入險境 被告: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

何告訴陳,希望在7月實行計劃,他會給陳一個載有炸彈的行李箱或背包,然後由陳把炸彈放在觀塘法院6樓大堂的回收箱內,經電話通電引爆,陳成事後可獲車輛接載到機場,之後逃往英國。若果引爆失敗,後備方案則是指示羅前往法院引爆炸彈,而羅事前並不知情。陳曾向何說不應使羅陷入危險,但何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又指弄髒自己後世界會維持乾淨。何亦稱,只有作出強烈反抗,他們才會成名及獲認真對待,若果引爆計劃成功的話,他們會以「浮城」名義承認責任,「浮城」這組織亦會獲得認可,日後能以此名義進行計劃。

蘇穎貞並沒有表明是否參與涉案計劃,但同意協助購買炸彈原材料。蘇曾以Telegram詢問當時任職地盤工的男友如何獲得大量雙氧水和鹽酸。

2021年2月,何裕泓在一場飯聚中提及「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並指地鐵設施是目標之一。何邀請同校另一名中三女生協助放置炸彈,指他可以資助她到台灣讀書。至2021年6月,何數次聯絡中三女生談論涉案計劃,又稱每名參與者可獲得1千元車馬費。該中三女生列為控方證人之一。

警方檢筆記本 列達成目標6大步驟

警方於2021年7月拘捕何裕泓,並檢取了屬於他的8本筆記本及一疊紙張。當中顯示被告的目標包括「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嘗試引發骨牌效應」及「事後順水建立反抗組織」,而達成目標的6大步驟包括「訂制大綱包括行動性質、時機、期望效果」、「尋找參與者,資源,媒體平台,及收集情報」、「實踐計劃,製造輿論,發行低風險活動」、「控制火喉,避免走漏風聲或驚動對方」、「正式行動,暫以破壞政府合署/完全佔領該區域/完全擊退該區警力為成功基準」、「事後製造輿論,形象化當次活動的行為及象徵意義,以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提升團隊的說服力或能獲得資助並持久發展」。

筆記顯示何裕泓為炸彈計劃設下「死線」,即7月7日至15日,並打算7月23至26日離開香港。何亦認為實現計劃的日子必需接近國慶日,以消滅國慶氣氛,及「令奧運取消及延期」,事後成立發言組織及平台,讓各界知道他們的存在和威脅。筆記詳細記載何的針對目標,包括路邊垃圾桶、過海隧道、政府辦事處、警署及法院等,以及不同炸藥和不同化學效應。

各被告於2021年7月被捕。其中姓陳男學生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係連儂哥(何裕泓綽號)叫我準備喺今年7月10號至20號內放啲炸彈喺觀塘法院正門。我完全無收過錢,只係信錯咗佢。」而歐文知道警方會拘捕他,便把手機扔出窗外導致損毀。

法官建議先判刑 不等呂世瑜終極上訴

控方指郭文希有另一項「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罪紀錄。法官李運騰先替兩名17歲男生及蘇穎貞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5月25日聽取求情,但強調現階段所有判刑選項均有可能。至於其他被告,李官傾向判處監禁,辯方律師同意押後至同日作求情。

何裕泓的代表大律師指,由於其當事人承認的是《國安法》控罪,所以希望等待呂世瑜終極上訴案頒布結果後才判刑。惟李官不希望令被告無了期等待,亦不知道上訴最終結果,建議不論如何都依然判刑,被告可因應呂世瑜案的最新發展而申請上訴。

李官特別提到,雖然欣賞警方的詳細調查,但控方理應知道只需把影響到判刑的細節寫入案情,然而今天的案情卻看似一份警察調查報告,多於一份承認案情,冀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注意,並轉達給其同事。

「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何裕泓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5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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