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連續14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城市,去年負擔比率16.7倍,即家庭需不吃不喝16.7年才能置業。要儲到足夠的首期已不容易,接著在申請按揭要更小心,否則會影響審批。
向銀行申請接揭時,需要填寫接揭申請表,表格上需要填寫申請人的資料及有關的物業地址等,此外銀行一般都要求置業人士聲明首期來源,目的是確保申請人的首期不是從貸款而來。經按揭保險公司承造高成數按揭時,亦須作出同樣的首期資金來源聲明。
首期來源的選擇,包括儲蓄、投資回報(如基金、股票)、出售資產(如汽車、物業)、由第三借貸或贈送,以及借貸。要注意是,銀行及按保公司均有規定,首期資金來源不能來自借貸,所以選擇借貸的話,有關按揭申請很大機會被拒絕。
當你申報首期來源後,銀行有機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比如說,你說首期是儲蓄而來的,申請人就需要提供有足夠首期費用的銀行月結單作證明。如果單位的首期是$80萬,但銀行戶口記錄顯示只有$40萬,不足以應付首期,銀行就會質疑其真實性。
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取態及文件要求,若然你說首期是由家人送贈的,銀行有機會要求其家人提供銀行月結單,而有的較嚴謹的銀行更會要求家人白紙黑字的證明,以證明首期資金是由他們付出的。
審批接揭時,申請人的首期來源是其中考慮因素,如果曾經有借貸記錄,即使戶口有足夠資金,銀行都有可能會認為買家的首期來源是借貸而來的,因而拒絕批出按揭。
那是否有借貸的,就等於按揭一定會被拒批?不一定的,這視乎銀行的做法,以及扣除貸款後有沒有充裕資金支付首期,有的銀行會作彈性處理,如要求借貸人先還清之前借的貸款,或者簽署確保貸款非首期來源的聲明等,以幫助申請人順利批出按揭,而按保公司一般較為嚴謹,所以未必可以通過審批。
為避免影響按揭的審批,申請人最好在申請按揭前,已將有關貸款還清,或者不要由申請人直接借貸,可透過家人或第三者借貸,那就難以追查到資料,以避免被懷疑首期是貸款而來的,而被影響按揭的審批。
有人會問如果申請人沒有如實告之,為什麼銀行會知道首期是由借貸而來的,其實當申請人遞交申請按揭表格時,都要授權銀行可以審查申請人的信貸報告,在信貸報告上,就可以見到申請人過往的借貸記錄,一目了然,是不能隱瞞的。
要留意的是,如果申請人不如實申報首期來源,作出虛假聲明的話,是有機會
會面臨刑事責任的,所以大家要小心,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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