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男子黨志軍因不滿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早前判決,遂持刀行兇報復,導致對方死亡。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3日)裁定黨志軍故意殺人罪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0歲的黨志軍4月駕駛電動單車與李某某駕駛私家車發生輕度碰撞後輕傷,直至7月入稟郾城區法院,要求賠償約1.8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萬港元)。承辦該案的王佳佳裁定,控方可獲約9,384元(約1萬港元)賠償,導致黨志軍心生不滿。
直至8月7日,黨志軍潛入王佳佳居住屋苑停車場,持刀割傷對方頸部後逃走。他翌日凌晨在家中落網,當時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送院治療後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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