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萊(00970)公布,於9月6日,經第一被告人施清流與公司同意,公司已就第一被告人因該等程序而產生之訟費,向第一被告人繳付616.23萬港元作為全數及最終和解金額。
另一方面,根據高等法院日期為9月16日之命令,公司向第二被告人申萬宏源融資(香港)提出之申索已被終止,而公司已向第二被告人繳付40萬元作為其程序訟費之全數及最終和解金額。
經考慮所有與該等程序相關之法律文件、支付和解金額不會對集團之日常業務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後,董事會認為和解金額可以接受,禁制令及該等程序已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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