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年起新增2日全體公民放假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當中包括,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日,分別是農曆除夕及5月2日;增加後,春節放假4日,包括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勞動節放假2日,包括5月1日及2日。
而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後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日。以明年計,春節假期可連放8日至年初七。清明節加上周末,共放假3天。端午節可放假3天。國慶連同中秋節可放假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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