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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補習老師求愛被拒後易服上門縱火 判囚57個月

am730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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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補習老師求愛被拒後易服上門縱火,判囚57個月。(資料圖片)

男補習老師向20歲外籍女學生求愛被拒後,兩次在女學生的家門前淋潑不明液體及縱火,並喬裝為女性潛入,他早前承認刑事毁壞及縱火等罪,今日(23日)被判囚57個月。

犯案對象可以是隨機女子

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犯案對象可以是任何一位隨機女子。辯方大律師指,被告沒有意圖傷害事主及家人,只想從腦海抹掉所有關於事主的事情,並非想對他人造成傷害。惟法官質疑其說法,其行為屬長久計劃犯案,其隨機挑選女子的心態,有機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風險。

使用其母親身分證潛入

被告林世賢(28歲),案發時報稱無業,被控兩項刑事毁壞、縱火及使用他人身份證等4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5日及14日在半山羅便臣道花園大廈某單位外損壞地板。另於同月17日,用火損壞上述單位外的地板,以及同日在大廈大堂,使用其母親身分證。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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