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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網上煽動侮辱國歌國旗 還柙11月再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09:42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08:52
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18歲男生涉嫌從2020年至今年,在不同網上平台持續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且故意發布侮辱國歌和國旗的情況,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1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1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及1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需答辯,以便警方作出進一步調查,國安法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訊,被告不得保釋,期間須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徐凱駿(18歲、報稱兼職侍應),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LIHKG,Discord和YouTube發布及/或持續發布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c) 引起對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徐另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於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篡改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於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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