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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兩女職員准保釋 不得參與照顧兒童工作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6日08:11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6日04:54
被告C.W.S。
被告C.W.S。

香港保護兒童協會「童樂居」上周爆出虐兒醜聞,疑至少18名兒童受害。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女職員,當中兩人涉於本月中襲擊兩名3歲男童,被控2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今被解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批准兩名被告各以10,000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不反對兩被告保釋,並提出一系列保釋條件,獲鍾官批准。

被告依次為C.W.S.(44歲)及W.K.Y.(23歲),均報稱幼兒工作者,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 。控罪指,C.W.S.於2021年12月17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3歲男童A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A,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W.K.Y.則於同日同地作為3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凌子淇

短片:兩名被告由多名人士護送離開,並多次試圖用雨傘阻擋傳媒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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