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黎智英涉欺詐案 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出任控方證人 稱力高員工使用大樓辦公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5月16日06:37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6日06:37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本為同案第二被告的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任控方證人,並獲免於起訴。他供稱力高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惟其業務與報業印刷完全無關,又指多名力高員工使用涉案處所辦公,包括總經理 Mark Simon。

前財務總監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獲免於起訴

控方傳召周達權出庭作供。他原為本案被告人之一,早前獲准分拆另案處理,將於7月21日提訊。上周五(13日)控方基於周的身份「特殊」,申請讓他進出時使用法庭特別通道,以及安排警員護送和獨立證人房間,但不需要在屏風後作供,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批准相關申請。

周作供前,法官特意提醒庭內人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或騷擾此證人,若果任何人士作出相關行為,「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唔好以為講吓就無事」。法官另批准警員若發現任何人涉嫌作出相關行為,可抄下其個人資料以作跟進。

控方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先向周達權確認,周已收到「免於起訴書」,若果在審訊中提供詳盡真確的資料,便可免於被起訴。

周達權稱力高員工於涉案處所工作 業務與報業印刷完全無關

周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有限公司,擔任財務總監,當時的上司為財務總裁郭漢基。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周由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擔任蘋果印刷公司的董事;並於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12月15日,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2日之間擔任力高的董事。

周供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業務和發展方向皆由黎智英主導。公司主要管理車和船、相關維修及採購事宜,黎位於嘉道理山的住所亦以力高的名義租用,此外也有少量海外投資。周形容,力高的業務與報業印刷「完全沒關係」。

周續稱,直至1998年,力高將註冊地址改為涉案地段駿盈街8號,有一位名叫 Rosalinda Mendoza 的同事在1樓會計部工作,負責管理船以及財務。其後力高業務增加,便開始聘請更多員工在會計部工作,包括梁建偉、鍾曉君及劉麗芬。周續稱,之後地方開始不夠,力高員工便由1樓搬遷至4樓,期間第三被告黃偉強和黎的助手 Mark Simon 也有參與力高的業務。

法官陳廣池查問,周提及涉案處所從沒有展示力高的「水牌」,當中原因為何。周猜測:「唔知同事漏了,還是有意唔 show 出來,還是知道唔可以 show 出來⋯⋯」,惟他不清楚實際原因,因為「水牌」事宜並非由他負責。

周達權:力高總經理 Mark Simon 同為黎智英左右手

周透露,力高的事務主要從黎智英和 Mark Simon 索取指示,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馬景光和 Wing Lo 亦會負責力高的行政,此外力高還會聘請司機、船長、船員和家庭傭工等員工。第三被告黃偉強則負責汽車維修、家居維修及WiFi等;Mark Simon 則為力高的總經理,也是黎智英的「左右手」,會計部亦須聽命於他。

至於簽發支票的程序,周形容 Mark Simon「話事多」,故通常由黃偉權交來文件和支票,周檢查及核對證明文件及簽署支票後,之後會由會計部員工遞送給 Mark Simon 加簽支票。

審訊下午續。

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否認一項欺詐罪。經修訂的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着欺騙,即:(一)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否認另一項欺詐罪。經修訂後,該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

(一)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日期為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其後稱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停刊,至同年12月,壹傳媒有限公司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黎智英另涉多宗未經批准集會案件,共判監20個月,亦在蘋果案中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早前審訊:
黎智英涉欺詐案 科技園發展總監稱接獲「港人講地」查詢 遂跟進及實地巡查

相關報導:
涉違反租契 黎智英黃偉權否認欺詐 黎遭加控多一罪 押後至下周二

版權: 禁止衍生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