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刑事案件律師陳克譽說,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就算自願來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有悔改意思,或可獲減...
陳克譽指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不符自首條件,但以「投案」方式或可獲減刑。(鄭耀基攝)台灣刑事案件律師陳克譽說,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就算自願來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有悔改意思,或可獲減刑。陳克譽指出,陳同佳不能先和台灣的法院談判,不判死刑才來台受審,但如果他在香港先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照過往案例,從未有判處死刑情況,再加上自願來台的因素,他相信陳同佳判死刑機率很低。他說依照台灣法律程序,就算陳同佳一開始就認罪,案件也要審理超過一年才有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