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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倡取消公屋管理外判制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13日19:44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3日19:00
■陸頌雄(右二)表示,有外判管理公司的服務質素欠理想。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部分公共屋邨由外判公司管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頻接獲投訴,斥該類公司接獲住戶維修要求時的服務質素欠理想,部分拖延數星期才上門檢查,亦有住戶投訴記錄存檔欠系統,他建議逐步取消公共屋邨外判管理制度,改為全由房署直接管理,並於稍後時間向政府表達訴求。房屋署管理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從九六年起,房屋署將部分屋邨的管理工作外判,交由管理公司負責。而房屋署就主力監督和指導管理公司,以確保居民的樓宇出現損壞時,可得到適當的保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房屋署雖然對管理公司進行監督,惟管理公司的服務仍然不能滿足住戶要求,他接獲住戶維修時服務質素欠理想,他建議公共屋邨管理外判制度需要逐步取締,改為全由房署直接管理。他指,新落成屋苑由房署直接管理,至於房署外判管理的舊屋邨,可逐步交還房署直接管理,有關建議將會稍後時間直接向政府當局表達。

陸頌雄指,現時的外判管理公司,在接獲住戶投訴後,往往拖延數星期後才上門檢查,加上維修記錄制度混亂,引致居民往往得不到應有的維修服務。他稱,部分居民過往透過房署外判公司進行維修,並更換了渠道等設備,但在新的外判公司接手後,若相關設備損壞,往往要求居民自己還原有關設備後,才允許進行維修,部分住戶更需因此動用逾萬元。

葵青區議員劉美璐表示,在部分屋邨當中,單位內、外由兩間不同的管理公司負責,但兩公司欠溝通,致其中一家公司作出了相關服務,惟另一間公司未能配合,最終未能有效處理維修個案,部分例子為住戶最終自費尋找維修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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