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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修改選舉非為剝奪某些人士機會  未來12個月須完成本地立法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3月10日03:30 • 發布於 2021年03月09日03:36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內地CGTN訪問,指未來12個月內必須完成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她解釋,她的任期於明年6月結束,明年3月便要進行下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因此特區政府需於12個月內,根據人大決定進行本地立法過程,再就選舉作出安排,包括選民登記和確定投票日等。立法會亦很快會根據人大常委會2016年的釋法進行本地立法工作,一旦通過審核、成功當選的人作出不好的行為時,防止他們繼續管治香港。

林鄭月娥又指,全國人大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相信只是原則性和完善制度的重點,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她指按照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法,會有機制審核或證明候選人資格,以及是否符合愛國者標準,相信稍後的公布中,資格審核機制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強調非為剝奪某些政治觀點人士的機會

林鄭月娥又說,完善選舉制度是為了確保愛國者才可以加入治理團隊,而非為剝奪某些政治觀點人士的機會,與喜歡資本主義或共產主義、多一點或少一點民主、支持或反對政府無關。她說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早於30多年前已經定義愛國者,就是必須尊重和熱愛國家及人民、真心認同香港已回歸,以及支持和協助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認為這些要求並不高。

對於為何不是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選舉制度,林鄭月娥強調中央有權主動作出修改,加上當下香港環境緊迫,特區政府不能按照既定步驟進行,情況就如去年《港區國安法》出台時的情況,只能由中央出面。

林鄭月娥接受內地CGTN訪問
林鄭月娥接受內地CGTN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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