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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買90萬健身服務 健身中心銷售員判監近22個月

am730

更新於 2022年09月23日10:01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3日10:01
北角 香港海關總部

一名健身中心男銷售人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昨日(九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二十一個月零二十七天。本案判處的監禁刑期是《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同類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香港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破紀錄的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於2019年接獲舉報,指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對一名行為能力稍遜的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該顧客購買約90萬元的健身服務,金額是涉及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歷來最高。自2018年起,海關展開多個專項行動,打擊健身中心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關案件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近年海關接獲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舉報已大幅減少,由2019年全年的482宗下跌至2022年首8個月的8宗。

雖然有關健身中心的舉報有下跌趨勢,但海關絕對不會鬆懈,接獲舉報後務必積極跟進,如發現有商戶違反《條例》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尤其是涉及弱勢或易受左右的消費者群體。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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