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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3死者家屬入稟求召開死因庭 官押後至10月31日宣布裁決

am730

更新於 2022年09月20日05:12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0日05:12
當日「南丫海難」死難者乘搭的「南丫四號」沉沒。(資料圖片)
當日「南丫海難」死難者乘搭的「南丫四號」沉沒。(資料圖片)

2012年國慶煙花匯演發生了香港歷史上重大的海難事故,並奪去39條人命。警方追查近8年,律政司於2020年底表明不會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亦認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3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要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慮召開死因庭。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提訊,家屬方指死因庭比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更具法定權力傳召涉案職員作供,對方無權拒絕,而且部分範疇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未有涵蓋。法官高浩文押後至下月31日宣布裁決。
申請方為3名死者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分別涉及4名死者弟弟梁家杰、胞姊趙少琼、兄長徐志偉及其女兒徐凱盈,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答辯方為死因裁判庭,今無法律代表出席。譚俊傑提到獨立調查委員會中警方披露了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建造商財利船廠明知要安裝水密門而未有安裝,有2名涉事證人今終可傳召作供。譚俊傑又提到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發現17名海事處職員行為失當,由1994年到2012年年度檢查均沒有發現上述問題,令案發時海水迅速湧入,乘客不及逃走,譚俊傑指即使證供重疊,死因庭可以援引委員會調查報告作證據。

另外,譚俊傑認為「南丫四號」艙口圍板低於標準,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時並未涵蓋;「海泰號」船頭金屬板是否引致「南丫四號」快速沉沒亦可深究,死因庭可因此向各機構提出建議,反觀獨立調查委員會則無權為之;「海泰號」所屬港九小輪職員當年拒絕到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然而死因庭則有法定權力傳召到庭。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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