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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20年示威阻差辦公 脫罪倉務員遭上訴 案件發還重審

on.cc 東網

更新於 06月17日07:11 • 發布於 06月17日07:11 • on.cc 東網
案發時,銅鑼灣有大規模示威運動。
案發時,銅鑼灣有大規模示威運動。

2020年7月1日有大批市民上街示威及抗議《港區國安法》,期間一名青年被指阻礙警員拘捕另一名女子,遭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裁判官彭亮廷最終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青年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今(17日)頒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本案發還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

報稱兼職倉務員的李兆聰現年21歲,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799。控方案情指,執法人員截停一名姓劉女子的時候,被告在劉的前方,他伸手嘗試拉走劉,但未能成功。其他執法人員上前制服被告。執法人員對姓劉女子作出的拘捕不合法,故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裁定青年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

高院法官今指,在毋需答辯階段,控方只須提出證據,當執法人員採取行動截停制伏劉時,她合理懷疑劉已或將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裁判官不應考慮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劉干犯非法集結罪,也不應就着事實及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裁斷。另外,裁判官考慮表面證據是否成立時,他對執法人員驅散行動的個人意見不應是相關的考慮。總括來說,原審裁判官法律上犯錯及沒有正確考慮、分析及評估所有應被考慮的證據,和錯誤考慮了他不應考慮的事項。考慮到本案整體情況,法官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本案發還另一名裁判官重新審理。

案件編號:HCMA 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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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夢☆
    告唔入就上訴,然後搵指定法官砌入罪,香港不愧為人治之都😶法治之都才對,當年有幾多警察唔肯show委任證,人地點知佢身份,又唔見事後有咩責罰
    06月17日08:09
  • 白雲龍
    屈都屈入你
    06月17日09:07
  • yagyob
    律政上訴再上訴,輸打贏要就愛告, 販毒撤控殺無罪,你贏我輸移美好。
    06月17日08:24
  • SZ
    天理?
    06月17日11:46
  • Liu.beetle
    死曱甴又输,👋👋👋👋👋👋👋👋👋🤣😂🤣😂🤣😂🤣😂🎷🎷🎷🎷🎷🎷🎷🤣😂🤣😂🤣😂
    06月17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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