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於去年7月在港鐵朗屏站附近,涉嫌搖晃懸掛路邊的五星旗及區旗,並將之拆下扔進明渠。該男子及後被捕,並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早(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為認罪,裁判官黃國輝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5天。黃官指國旗及區旗有着象徵國家主權的意義,無論涉案旗幟有沒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來的行為已屬侮辱。
被告諸榮鋒(3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分侮辱國旗及區旗。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及政治動機,他當時因失業及經濟壓力而一時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情緒。
案件編號:TMCC 1472/2023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