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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沒許可證獅子山展示條幅 「馬屎埔陳伯」獲判無罪 庭外哽咽籲珍惜人權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12月10日09:43

2023 年中秋前夕,「馬屎埔陳伯」陳基裘登上獅子山,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捕。陳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受審,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控辯雙方爭議「展示」定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涉案條例的「展示」是永久及規律性,然而根據本案證據,被告由舉起條幅至放在「獅子山」牌匾上,歷時約一分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

旁聽人士聞判後拍掌,被保安阻止。「馬屎埔陳伯」在庭外與友人相擁,拿起案發相片,表示事發 14 個月以來,「壓力、一切苦衷係冇辦法形容嘅」。他哽咽稱:「今日係國際人權日,我能夠喺今日鬆一口氣,我個心態(是)繼續維護公義、維護人權,我哋做得幾多得幾多,人權係大家都有份嘅,所以大家要珍惜」。

2024 年 12 月 10 日,陳基裘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哽咽籲大家要為公義去堅持。(《法庭線》記者攝)
2024 年 12 月 10 日,陳基裘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哽咽籲大家要為公義去堅持。(《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辯方大律師譚俊傑申請訟費,指控方沒足夠證據證明「展示」意思。控方則指,本案首次就𨤳清「展示」意思,認為涉及公眾利益,反對辯方申請。

裁判官林子康聽畢雙方陳詞,指本案是首宗牽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當中的「展示」定義,雙方均有機會引述相關案例,各自判斷法律觀點。他指,法庭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控罪的「展示」元素,認為不是自招嫌疑或技術性脫罪,批准辯方取得訟費。

涉違《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被告陳基裘(76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指他於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控方在審訊時指,郊野公園規例下的「展示」,不一定要將物品掛起或貼上,舉例指旅行團到郊野公園,若每團導遊都舉旗,一樣會滋擾其他使用者。辯方則認為,展示須具永久性或規律性,指若「中學秋季旅行展示橫幅都要申請,咁係不合理」,屬不合比例的限制。

KCCC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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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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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tin
    幾十歲人,還將怒氣帶入棺材,何必呢?
    12月10日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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