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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刑事化 議員關注商業用途定義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03日08:45 • 發布於 2025年02月03日08:45 • on.cc 東網
港府計劃將濫用公屋刑事化。

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計劃將濫用公屋刑事化。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日(3日)開會討論,多名議員均同意將濫用公屋罪行化,但有議員就擔心檢控時效不足;或是擔心不少公屋住戶都為了生計而有副業,若在公屋家中經營副業,或是作「直播帶貨」會否誤墮法網?房屋局則強調若是住戶在公屋以居住為主,經營一些「小手作」不會有所影響,而上訴委員會亦是行之有效,呼籲不再需要居住在公屋的居民盡快交回單位。

議員陳學鋒表示,近日接受到不少居民向他表達憂慮,擔心新法例下房屋署會否「有殺錯無放過」,若住戶自行經營一些網上買賣手作,或是住戶的子女創業時將公屋地址用作商業登記,會否因而令住戶誤墮法網,導致一眾公屋戶人心惶惶。陳亦關注若租戶現時交回公屋,會否仍會被條例追究。

議員梁文廣亦同樣關注局方對將公屋用作商業用途的定義為何,梁擔心現時有不少公屋住戶會經營副業幫補家計,包括現時網絡上流行的「直播帶貨」,質疑若在單位內「直播帶貨」又是否算商業行為,希望當局在訂立條例後可以推出指引說明相關執法處理。

而議員洪雯則對條例建議的檢控時限有所質疑,她指建議的新檢控時效只有6年,但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房屋署單單調查已需要6至13個月的時間,認為或會因此超出檢控時效,加上房屋署調查案件的人手有限,建設將檢控時效改為10年。她又建議,應將可獲豁免入息及資產申報的住戶年齡由60歲長者,提高至65歲。

議員楊永杰則質疑收回公屋的上訴機制過於嚴苛,並舉例指曾有住戶向他求助,由於子女刻意向父母隱瞞自己擁有物業,其後在申報時被揭發,累及父母被收樓,上訴也無用,建議當局應酌情處理。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應指,公屋戶應留心,若將公屋地址作商業登記,但實際上非商業用途,而且仍維持居住用途,則不算犯法,並透露上年度收回公屋數2800個單位,估計最新一年收回公屋單位數目亦差不多。至於檢控時效方面,何則稱檢控期與公屋申報有相應性及恰當性,而可獲豁免入息及資產申報的住戶年齡也未有考慮提高,認為60歲是普遍公眾對長者年齡的認知。

此外,何永賢表示,過去一年被發遷出通知書後,經上訴機制成功上訴可以繼續居住的個案共有14%,證明上訴機制「健康」,呼籲子女勿要向父母隱瞞持有物業,而上訴委員會也會充分了解每一宗個案的資料,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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