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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商台記者遭警射海綿彈投訴列「無法證實」 鄧炳強:訓斥警員改善不代表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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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9月19日03:10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9日02:54
鄧炳強指,相信有關警員是為了要保護市民安全,強調有改善空間不一定代表是錯。(資料圖片)
鄧炳強指,相信有關警員是為了要保護市民安全,強調有改善空間不一定代表是錯。(資料圖片)

一名商台記者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旺角採訪時,背囊被警員以海綿彈擊中,投訴警察課裁定有關投訴「無法證實」。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9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對調查結果表示尊重,又指事件有改善空間,當時已作訓斥,提醒同事要做得更好,但相信有關警員是為了要保護市民安全,在當時作出最合適的反應,強調有改善空間不一定代表是錯。

被問相關警員目前是仍在前線執行職務,鄧炳強指,相關部門會比較清晰,重申時任警務處長的他在當時作出訓斥雖然是認為有改善空間,惟有改善空間未必代表調查結果一定是錯,強調調查要交由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處理,而調查結果為「無法證實」,對此需要尊重,重申有關警員是有要保護市民的心,但改善空間依然是有。

記者擬提覆核 指警方描述有誤

至於相關記者已經離職,他今日在電台節目上質疑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會考慮提出覆核。他表示,當時警員與另外兩名穿上反光衣的記者亦出現推撞,認為有需要拍攝紀錄以及讀出警員的行動呼號。他強調,片段顯示當時是警員主動伸手撥開自己,警員從後向他發射海綿彈後,他已轉身表明記者身分,並非警方所指的記者觸碰警員手部或追捕。

他引述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兩度表示,會訓斥相關警員,故對調查抱有一定期望,惟發現最終結果與警方描述有出入,部分更與事實不符,質疑監警會未有充分檢視影片等證供、或向當事人了解作審核。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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