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制定取締劣質劏房,並將合規單位定名為「簡樸房」。政府建議出租不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人士,包括業主和「二房東」,須負上刑事責任,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政府建議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多項條款,例如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2.3米。另外,主要消防安全要求須與現行《建築物條例》標準相同,好像出口路線的淨高度須不少於2米、須以耐火分隔牆分隔大廈的逃生途徑或出口樓梯等。每間「簡樸房」內需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內的公共走廊或地方要設有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等。
文件提到,政府計劃在為期12或至18個月的登記期結束後,就違例出租不合標準單位逐步採取執法行動,首先針對沒登記又沒申請認證的分間單位。而在登記制度或「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或在政府就條例相關事宜要求提供資料的情況下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政府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以及監禁3個月。在寬限期結束後,政府會針對沒有在寬限期內改建成為「簡樸房」,但違法出租單位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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