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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及符合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4月04日22:28 • 發布於 04月03日04:45 • 香港電台 RTHK

政府公布,因應終審法院去年就一宗跨性別人士上訴的裁決,修訂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申請人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處長信納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申請人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申請前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並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等。入境處處長會按個案情況,考慮是否批准申請。至於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政策處理,並會主動逐一聯絡申請人跟進。
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修訂只是關乎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而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名人士在法律上的性別。新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去年2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完整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違憲,兩名上訴人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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