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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澳洲逾兩年 涉多筆訟費 官頒令破產

on.cc 東網

更新於 02月06日08:11 • 發布於 02月06日07:38 • on.cc 東網
許智峯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
許智峯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

被港府懸紅100萬港元通緝、流亡澳洲逾兩年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1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今午(6日)於高院聆案官余啟肇席前提訊。余官在雙方缺席下表示,呈請方已備齊相關文件,且以送達予許,被告並無任何回應,余官最終頒令許即時破產。

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許智峯。許於早前共涉及4宗刑事案並獲准保釋,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許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但隨後即宣布「流亡」。律政司其後指控他涉刑事藐視法庭,高院於2022年在他缺席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判刑時曾批評,許精心策劃外訪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法官又認為許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外,許智峯亦曾於2018年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許提出上訴,但因缺席聆訊於2021年被駁回。當時律政司表明不打算申請訟費,但法官則建議申請訟費,否則令其他上訴人認為不到庭毋須負上後果。

除刑事案件外,許亦涉其他民事案須支付律政司訟費,包括他入稟要求執法部門公開催淚彈成分,在潛逃後要求撤回案件其後又改變主意,最終被中止聆訊且須支付律政司訟費;就西灣河執法人員開槍案提私人檢控遭撤銷,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

案件編號:HCB 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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