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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藏爆炸品原料及煽他人製武器 地盤工人判囚26月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2月23日05:32 • 發布於 2023年02月23日05:32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警方前年突擊搜查藍田及大埔的兩個單位,搜獲彈藥原材料及槍械製作草圖,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名33歲地盤工人早前承認「管有炸藥」及「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區院法官游德康考慮被告無進一步購入木炭,信納他沒有真的打算製造爆炸品;亦考慮被告配合警方調查,予以肯定,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

被告張翰維(33歲,地盤工人)承認一項「管有炸藥」及「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他另面對的「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官信被告沒有打算製造爆炸品

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本案中若取得木炭後可製成1.1公斤黑火藥,但考慮被告購入原材料後無進一步購買木炭,信納他沒有真的打算製造的說法。

但游官認為本案控罪嚴重,若黑火藥得以製成能用於社會運動,一旦使用能造成人命傷亡,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在考慮案例以及爆炸品沒有被製成後,游官以2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20個月監禁。

官指群組無談及如何用製成品或傷警 惟有人遭煽惑

至於「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游官指案發時正直社會動盪不穩之際,雖然Telegram群組中沒有任何侮辱性言論,但煽惑能加劇破壞治安風險。

他考慮涉案50則訊息,歷時一個半月,談及製造武器,沒有真的講及如何使用製成品,或用作傷害警員。但游官認為群內曾說打算將訊息傳給「手足」,而「手足」按司法認知可理解作對抗警方人士。若有人遭到煽惑,則有可能助人作傷害警員之用,最後令前線警員受傷。游官最終以2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8個月監禁。

官考慮被告配合調查 酌情扣減兩個月

游官指雖然被告兩項控罪沒有必然聯繫,但若所有刑期分期執行能對他造成粉碎性效果,故將第三項控罪刑期其中的8個月分期執行。他續考慮被告配合調查,自願提供手機密碼給警方,進一步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予以肯定。總刑期26個月。

案情指警方在被告家中搜獲記事簿,內有槍及子彈的繪圖和設計圖,以及590克硫及859克硝酸鉀等等。被告警誡下稱他因「好奇貪玩、追求刺激感」,便打算將「黑火藥」放入槍彈,再把槍彈放入氣槍,以造出逼真娛樂性效果。但因為懶惰和怕危險,故仍未購買碳,稱他無意用這些物品來傷害人。

另一罪的案情則指被告在Telegram上分享如何在「鐵通」安裝和發射槍彈,以及煽惑購買大量物料把氣槍改換為「真槍」等等。

「管有炸藥」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29日,在九龍藍田康華苑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硫磺。

「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方,無牌管有彈藥,即580枚空包彈,適合在同樣口徑的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發射。

「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則指他於2019年10月3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件編號:DCCC 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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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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