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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牆前「犯聚」 14城大生各罰7000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3日18:55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3日19:00
其中兩名被告張彥焅(左)及呂瑞琪。
其中兩名被告張彥焅(左)及呂瑞琪。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二月,十四名時任城大學生會成員因應校方收回學生會會址,舉行「告別禮」時在民主牆前拍照留念,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十四人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悉數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時不斷有人警告及提醒眾人違反防疫規例,但未獲理會或停止,被告行為罔顧法律,忽略維持公共生安全的責任,惟接納案發時間短暫,被告初犯,判各人罰款七千元。  案情指,城大今年二月七日要求學生會歸還會址,同月十四日下午學生會紀念及告別活動中,約有一百人參與聚集,學生會成員在場分發T恤及邀請學生在玻璃板上簽名。學生會主席、內務及外務副主席持咪高峰發言後,關上學生會會址大門,期間校方職員及保安曾舉牌警告。其後部分學生會成員帶領參與者,由中國銀行綜合大樓遊行至案發楊建文學術樓,同時高呼口號,參與者則約於四時半散去。及至下午五時十四名被告於案發大堂的民主牆前聚集,並排站立拍照留念,職員及保安則繼續對被告發出警告。案發時,十四人違反當時第五九九G章禁止在私人處所多於二人聚集的規定。指想喚起學生關注收會址   被告分別為劉浚傑、陳文軒、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陳沛瑜、雷壁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焅、戴曉桐及呂瑞琪。  辯方求情指各被告案發時想喚起學生關注校方收回會址,但用錯了方法,承認一時疏忽違反防疫要求。而主席於活動期間,曾呼籲在場人士保持社交距離。案發僅三四分鐘,各被告拍照時戴上口罩,沒有與人群互動,望法庭接納案情不嚴重,以罰款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KCS 23506-235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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