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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喬映瑜承認製造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1月13日03:52 • 發布於 01月11日03:01 • 香港電台 RTHK

12名港人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其中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判囚2年的喬映瑜在內地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37歲被告喬映瑜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三項控罪,案件押後本月30日判刑,喬映瑜還押候判。
案情指,2020年1月14日,警方針對在社會事件製造爆炸品的團體作出調查及拘捕同案男子黃棨騫,在黃棨騫的身上搜獲旺角利民大廈某單位鎖匙,在單位內搜出1枚喉管炸彈、56盒火柴、1瓶火柴頭刮下的物質、2瓶共44顆剪下來的火柴頭。爆炸品專家確認涉案喉管炸彈內有40克爆燃性炸藥,一旦引爆,其喉管碎片可飛射至50米外。
喬映瑜另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2019年至2020年期間,喬映瑜因為爆炸品案被警方通緝,她與多名人士計劃潛逃,透過通訊程式商討,決定由鄧棨然買快艇,計劃經海路潛逃台灣,12人及後在內地海域被截獲,各人在內地定罪及服刑,喬映瑜刑滿後,前年8月移交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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