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下午聆訊】
港鐵沙中綫聆訊第10日,中科董事潘焯鴻第5日作供。潘焯鴻的書面證供指,2015年8月有員工向他指發現禮頓工人剪鋼筋,他指示員工向港鐵匯報,員工事後亦向他稱已匯報;其後他親身目睹剪鋼筋事件,幾日後向禮頓兩個地盤主管匯報事件。代表港鐵的英國御用大律師Philip Boulding提出質疑,指潘最初不應指示員工向港鐵匯報,因中科的僱主應是禮頓;而他其後親眼目睹剪鋼筋,也沒有即時匯報,認為潘的供詞不可信。
潘焯鴻解釋,員工最初稱禮頓工人剪鋼筋,而負責驗收、查核的主要是港鐵人員,禮頓管工少有在地盤監察工人施工,要求員工直接向港鐵匯報,由港鐵在驗收程序把關,是自然做法。到他親眼目睹事件,因評估沒即時危險,故幾日後直接通知禮頓主管,認為是合適的決定。
Boulding則展示中科在今年中發出的新聞稿,稿中提到中科是在2015年8月向禮頓主管匯報,與潘的供詞有時間上出入。潘則解釋新聞稿「打錯字(typo)」,正確應該是9月才匯報。盤問期間,雙方對答偶爾出現火藥味。潘一度譏諷Boulding,指「咁大篇文捉到1個錯處,當做好大件事,我哋嘅QC(御用大律師)。」潘焯鴻回答問題時,Boulding則不時以愚蠢(silly)、荒謬(ridiculous)形容潘的答案。主席夏正民提醒要以文明理性方式繼續問答。
而在下午的聆訊,Boulding繼續質疑潘焯鴻的證供。他指,潘連日在庭上供稱在2015年8月至9月間,分別4次親眼目睹工人剪鋼筋;惟其書面證供的一段卻指潘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間「觀察(observe)」到剪鋼筋。潘焯鴻反駁Boulding斷章取義,指「觀察」的意思,包含自己及其他中科人員發現的剪鋼筋事件;如要特別指明是他自己親眼看到的,他會用「目睹(witness)」等字眼。
Boulding又舉例,指潘提交的警察口供指看到工人以油壓剪機剪短「十數支為一束」的鋼筋螺絲頭,質疑工人無法一次過剪十支鋼筋。潘則批評Boulding是咬文嚼字,稱自己的意思是該束鋼筋約十數支為一束,工人每次會剪一支。潘在作供期間亦有反擊,每當Boulding提問時用字有不當或不清晰,潘便即場打斷,指「又講錯喇」;又稱聆訊目的是找出剪鋼筋真相,不是刑事審訊中科,故他一直只將認為對調查剪鋼筋事件相關重要的資料放入書面證供內,否則「一千頁紙都唔夠寫」。
主席夏正民則解釋,理解事件在數年前發生,證人不需像機械人般記起所有事情,但律師就不同疑點提問亦是合理,以測試證供可信度,要求潘只需坦白回答。
Boulding又指,綜合中科各名證人供詞,中科一方共有12次目睹剪鋼筋,潘亦提出約有1,000條鋼筋被剪,質疑潘誇大;並再次質疑潘於2015年9月22日拍到剪鋼筋的相片,已是兩周內第3次得悉剪鋼筋,卻仍未通報港鐵及政府,質疑他有份隱瞞並照落石屎。
潘焯鴻反駁,指港鐵早於2015年9月中已知情,「前綫有去搵、去捉」,而從港鐵今年於6月15日交予政府的報告可證明,在2015年8月至12月期間,曾有人向港鐵員工匯報剪鋼筋,惟他亦承認直至2016年6月後才告知政府,但指出當時的港鐵沙中綫土木工程(南北綫)總經理胡宏利(Aidan Rooney)亦知悉。
惟Boulding認為,港鐵報告未有直接提及是中科舉報。主席夏正民亦指,既然潘當時已握有證據,當時只要扭開鋼筋及螺絲帽,便能驗證到有否剪鋼筋,而港鐵其時亦在地盤尋找剪鋼筋情況,代表是站在中科的一方,若中科當時已向港鐵匯報,應是最好的方法。潘承認未有匯報,而是選擇向禮頓的項目總監Malcolm Plummer匯報。
留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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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咁貴,鑽開道牆睇真相係咪簡單啲平啲?
2018年11月02日12:32
Lo
哈~呢招絕喎,呈堂證供俾人執到破綻,"我打錯字之嘛~"
2018年11月02日12:17
Momowa
鬧証人咁低端行為,佢想倒地跌米。
2018年11月02日11:39
Tong69351056
地鉄不想被揭發事件的真相。
2018年11月02日11:07
o貓
原來所謂嘅沙中綫聆訊只不過係一場大律師騷,搵錯字,而唔係搵出真相。到大狀費用埋單時,港鐵又多一個理由申請加價。
2018年11月02日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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