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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起底令轉載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判囚3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3年04月17日03:17 • 發布於 2023年04月17日02:37 • on.cc 東網
黃之鋒判囚3個月。
黃之鋒判囚3個月。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其他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他們藐視法庭及違反裁判官早前就開槍案涉事警員頒發的匿名令。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早(17日)先開庭處理有關黃的案件。黃於早前已就承認責任,法官在聽取求情後,判處黃就此案須監禁3個月,並押後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據及處理訟費問題。

本案的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4答辯人是黃之鋒。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8月14日在網上曾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及「香港編年史」網站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

案件編號:HCMP 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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