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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荔枝角聲援「快必」28歲男子否認違限聚令 表證成立10.12裁決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9月27日09:14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7日09:14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前年9月10日有市民發起「撐快必撐到底」行動,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因街站言論被捕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警方當晚向23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一男子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受審,他早前另因非法集結罪成,現正於監獄服刑。控方傳召女警作供及播放片段,提到被告當日在現場逗留約30分鐘,期間有和身旁人士談天,形容彼此距離相近,只有「一個拳頭」距離。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

被告另因非法集結案判囚21個月

被告張漢東(28歲)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10日下午8時27分至8時35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599附屬法例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 (a)條。

翻查資料,張漢東今年3月因2019年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21個月,目前服刑中。

女警指當天被告穿灰色上衣 曾數度和身旁人士交談

控方傳召女警長57074余佩珊作供,並播放當日警員拍攝的錄影片段。余佩珊供稱當晚約7時40分,她與同僚到達青山道及通州西街交界維持秩序及驅散人群。到達現場約10分鐘後,余發現被告張漢東站在十字路口處,當日他身穿灰色短袖上衣、短及膝牛仔褲、淺色鞋,並戴上白色口罩。

余指,當日警員前方有數名人士以粗口叫囂「死黑警」及「香港加油」等口號。而張漢東則和她相距20米,當時張與另外4至5人站在一起。

余又透過錄影片段,辨認出張當天有和身旁兩名穿灰衣及棗紅色衣服的人聊天及互動。她表示,被告和身旁人距離相近,是「伸手可接觸位置」,而聊天時則更近,只有「一個拳頭」距離。

余續指,另一女督察開始以擴音器警告現場人士違反限聚令,惟現場人士繼續逗留;警員23295則開始以攝錄機拍下現場情況,女督察再作約3次警告,當時仍有10多人留在現場。

余指出,從警員到場起計,張漢東逗留約30分鐘,直至警員正式作驅散,他才和其他人一同準備離開,及後他在青山道678號外被票控。

被告質疑當晚天黑、嘈吵 質疑警如何識別

被告張漢東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他盤問女警余佩珊時指出,案發時天已黑、地點「人來人往」且嘈吵,加上警員和人群有一段距離,質疑余如何能識別他。余則同意天色已黑,但形容地點不算擠迫,又指警員在識別違法者時會記得其外型及聚集情況,故能辨認被告。

張漢東另認為當日有比他更注目的人在場,有人拿著雨傘,而且他戴著口罩,不解警方如何能肯定他與身旁人談天。余佩珊則回應指,除了其拍檔有錄影外,她自己亦有以肉眼觀察,故即使被告戴上口罩,但憑他身體語言也能推測他與身邊人有互動。

張漢東續指出當天警員語氣激動,認為警方行動「似圍捕」,惟余表示不同意,「唔可以咁講」。

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決定不作供,崔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

案件編號:KCFS 46/2021

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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