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素有盛事之都的美譽,政府亦大力推行盛事經濟,各類公開表演接踵而來,但消費者委員會不時接獲有關投訴,今年首10月已接獲52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因此促業界推廣時要表達清楚相關限制和風險,如有變數亦應盡量履行宣傳時安排與承諾,如逼不得已需要改動應盡快通知消費者,並提供彈性安排與服務。
每場表演都是獨一無二的體驗,業界應善用購票系統提供更多具體和準確的資訊。消費者亦需要有心理準備,如變更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或難以因此要求退款。
音樂節壓軸嘉賓缺席 要求退款被拒
投訴人居於內地,留意到一個在本港一連三日舉行的戶外音樂節,於是花費約2,000元購買了一張「三日票」。惟主辦單位A公司於表演前先後公布有3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壓軸嘉賓。未能如願一睹壓軸嘉賓風采的投訴人認為音樂節已失去吸引力,決定取消香港之行。由於投訴人認為嘉賓陣容是重要考慮因素,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退款。
A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所有表演及活動,因此未能退款。投訴人遂要求其他補償,惟A公司指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任何特別安排。
歡送偶像「近距離」變「留在座位」
投訴人得悉心儀韓星將於本港舉辦歌迷見面會,並於B公司社交媒體上得悉購買最高價的1,850元門票,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遂購買了兩張門票。然而,公告在見面會前4天更改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對此深感不滿,嘗試投訴卻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回覆表示,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所以安排其實沒有更改,修改公告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消委會其後跟進得悉活動加入抽獎環節,即場送出 5 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活動後投訴人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事件告一段落。
懸吊喇叭阻視線 顯示屏多死點
投訴人於購買中環露天演唱會門票時,發現約7成座位被劃入1,380元的最高票價區域,考慮到前排與後排位置觀賞體驗或會出現極大落差,於是決定選購兩張位置較側及較後的880元門票。事後投訴人對體驗有所不滿,包括舞台後方直播的大型LED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但購票時並沒有被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
投訴人最終向消委會投訴,期望C公司日後改善。消委會多次向C公司反映卻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並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投訴人亦表示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
消費者購票前後須謹慎
為減少爭拗的機會,消費者可於購票時仔細閱讀購票條款,並留意是否有特別購票安排,例如實名制或限購票數等,確認交易前應再三核對購買內容是否正確。消費者亦要緊記將個人資料頁面截圖存檔,妥善保存購買憑據和付款紀錄,並應備存主辦單位資訊及聯絡方式,以備後續查詢或發生糾紛時申索追討。另外切勿光顧黃牛黨,以免錢票兩失,如遇上退款情況,黃牛票或無法獲得退款。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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