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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名嘴炒作蔣萬安父緋聞 遭判囚1年半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27日16:04 • 發布於 11月27日16:04 • on.cc 東網
周玉蔻(圖)因觸犯加重誹謗罪及個資法遭判刑。(中時電子報圖片)
周玉蔻(圖)因觸犯加重誹謗罪及個資法遭判刑。(中時電子報圖片)
張淑娟感謝所有為她加油的人。(中時電子報圖片)
張淑娟感謝所有為她加油的人。(中時電子報圖片)
蔡玉真是案中另一被告。(中時電子報圖片)
蔡玉真是案中另一被告。(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親綠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前年在台灣地方選舉期間,炒作名媛張淑娟與當時參選的國民黨籍台北市長蔣萬安之父蔣孝嚴的緋聞,遭張淑娟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周二(26日)一審裁定周玉蔻觸犯加重誹謗罪及個資法,重判其入獄1年半,涉案另一被告蔡玉真同樣判囚1年半。張淑娟周三(27日)稱,二人應到牢中真心悔過。

周玉蔻前年在其主持的節目中爆料,指前競美冠軍張淑娟捲入「晶華飯店緋聞案」,與蔣孝嚴「滾床單」。媒體人蔡玉真也在社交網發文呼應,不實指摘張淑娟嘗試攀附權貴,任職空姐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淑娟認為二人嚴重損害其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台北地檢處偵結起訴。法院判決指,周、蔡於節目及社交網傳述毀損張名譽的事,意圖散布於眾,所指摘內容不實;又指二人傳述的事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即非法利用張的個資,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均成立,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處。

張淑娟周三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開記者會時哽咽表示,周玉蔻在庭上一直表示要向她道歉,卻一直提出假的證據、證人,甚至還在開庭期間寫信邀請她「喝下午茶」,稱「要用我的人脈幫你開節目、賣作品」。據報道,該案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至今判刑最重的案件,仍可上訴。張淑娟亦向周、蔡提出2,000萬元新台幣(約486萬港元)附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合議庭將移送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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