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因紅綠燈】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月初宣佈,從明年1月1日起,全台連鎖手搖飲品店、便利店及快餐店必須為所有現場調製的飲品標示其總糖量、總熱量及總咖啡因含量。
現時台灣只有咖啡飲品須標示咖啡因含量,而新規定則擴大至現場製作的茶飲類、可可類及咖啡類相關產品。食藥署亦鼓勵商戶主動標示如「避免過量攝取咖啡因飲品」等提醒字句。
新規定下,總咖啡因含量的標示除應按原定的紅、黃、綠三色區分含量多寡,即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1毫克或以上、黃色則是介乎101至200毫克,綠色則是100毫克或以下外,亦應標示該飲品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
商戶可以QR code或其他電子方式標示咖啡因含量,若未有依照規定標示,最高可被罰新台幣300萬元(約79萬港元);標示不實者更可被罰款最高新台幣400萬元(約106萬港元)。
根據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建議,每日咖啡因攝取量為300毫克以下,不會對健康造成影響。但患有心血管疾病、心律不正、腸胃病、長期失眠的患者與孕婦及孩童,則最好避免或減少飲用含咖啡因飲品。
圖片來源:彰化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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