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涉案男子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
承認案情指,警方調查一宗爆竊案時,見各被告手持多個尼龍袋及紙箱,遂上前截查,在 2 個單位內發現大量涉案物品,另在第 4 被告寓所內檢獲一封「家書」,提及「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喺中共極權底下,你做乜都係叛亂份子」,又指「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反抗暴政嘅人民是無罪的」。
辯方指,被告承認撰寫信件時抱有「不正確政治看法」,但已忘記了寫信原因。法官郭啟安認為,並非每一宗反修例都如本案一樣,上升至「香港獨立」的層次,無可否認本案關於「港獨」的訊息較強。
案情:警查爆竊案揭發事件
案情指,2019 年 8 月 1 日晚上,警長 4810 前往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調查一宗爆竊案,期間看到被告從升降機出來,分別手持尼龍袋、紙皮箱等,遂尾隨他們至坳背灣街,其後截停。警方在袋及箱內發現大量物品,包括行山杖、球棒、護臂、揚聲器、金屬珠、口罩、索帶、泳鏡等。經搜身後,警方從第 3 被告身上發現一串鎖匙,其後進入涉案大廈其中一單位,房內有 3 名男子及一名女子。
警方在房內檢獲藤條、弓箭、寫有「光復香港 Restoration of Hong Kong」、「敬黑(上下合成一個中文字)」和「走私狗 Smuggler」字樣的模板、多件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t」、「Hong Kong Nation」、「INHIBITANTS」、「Indigenous」、「Native」及「HongKonger」的 T 恤等。
案情:被告承租單位後即被捕
警方另發現一份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31 日及 8 月 1 日的臨時和正式租約,由第 3 被告承租,並檢獲一些油、糖、洗衣粉、麵粉、白電油、乙醇等,專家認為這些均屬可燃材料,如製造成汽油彈,或可延長燃燒過程。附近閉路電視亦拍攝到各被告推手推車進出大廈。
案情:被告信件稱「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案情續指,警方隨後於第 4 被告寓所內,發現一封名為「給各位的家書」的文件,並標明「請代我公開所有內容」,內容如下:
寄語全港市民
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喺中共極權底下,你做乜都係叛亂份子,無分別的,相信我,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反抗暴政嘅人民是無罪的,記住佢哋做乜都好,永·不·割·席!
1/8/2019
吳敬賢
翌日,警方帶同第 3 被告到沙田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一工作室,並搜出 11 個煙霧餅、盾牌、頭盔、噴漆、雨褸、退熱貼、印有「HK IS NOT china」及「Hong Kong independent」的 T 恤等,其中一個頭盔發現第 2 被告的指紋。炸彈處理科專家認為,有關煙霧餅主要可製造煙霧,不會造成實際爆炸,但過度接觸,或會引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辯方:寫信被告認曾有「不正確政治看法」
辯方求情時採納書面陳詞,補充指各被告案發時沒有案底,第 3 被告自知犯下嚴重錯誤,感到羞愧及悔恨,現時努力改過,望成為一個更好的人。針對第 4 被告,辯方指他承認寫下上述信件,認同案發時抱有不正確的政治看法,但已忘記了當時的寫信原因。辯方強調,信件無法整體地解釋犯案動機,相信不會對其他被告造成影響。
法官提出關注指,反修例案件眾多,但並非每一宗都如本案一樣,上升至「香港獨立」的層次,無可否認本案關於「港獨」的訊息較強。法官又指,由於需時等候專家報告譯本,遂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期間除第 2 被告外,其餘被告均須還押。
事隔兩年半被起訴
4 名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2 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 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 歲、商人)和吳敬賢(34 歲、售貨員),於 2022 年 3 月被正式起訴,並先後獲准保釋。
他們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冠亨及張子龍,另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張子龍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DCCC2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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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p
呢封「家書」當年鼓動咗幾多年輕人犯案,鼓吹咗幾多盲從破壞香港!
永不割蓆?而家自己都割緊蓆啦!
2023年05月22日14:10
HAZUKI
土共暴政之下,下批就到藍韭菜,等被收割吧
文革時習種都被捉過去打被遊街,藍韭菜會逃得掉同樣下場嗎
2023年05月19日20:20
CS
毁滅所有🟡⚫️🦮
2023年05月19日14:05
該留言已暫時隱藏
曱甴坐監係唯一出路,放監後就自己上路,唔送
2023年05月19日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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