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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宗議會衝突 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判囚3至7周 官批「一場又一場鬧劇」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12月13日13:48 • 發布於 2022年12月13日13:48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13名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涉在2018年至2020年的立法會會議中與建制派爆發衝突,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早前3人認罪判囚,許智峯則被發拘捕令。其餘9人當中,3人包括尹兆堅、林卓廷及黃碧雲,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藐視罪等6罪,分別被判囚3至7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過程中雖會出現不同意見,但過程應該嚴肅,形容事件是「一場又一場鬧劇」;而各被告的作為不能容忍,判處監禁「絕對恰當」。

尹兆堅申請擔保以候上訴獲批,惟他目前仍因初選案需要繼續還柙。

黃碧雲步入囚室前祝「聖誕快樂」

判刑後,旁聽人士紛紛揮手向三人道別,著三人「保重!」而黃碧雲步入囚室時則回應:「多謝大家!聖誕快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及中委莊榮輝今日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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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今早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

三人今早承認控罪

民主黨前議員尹兆堅、林卓廷及黃碧雲今天分別承認藐視罪等6罪。尹兆堅及林卓廷另因初選案還柙。

3人分別涉及4宗案件,包括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會議、2020年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以及2020年10月15日的會議。

尹兆堅承認3罪,包括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以及兩項藐視罪。尹另面對的一項普通襲擊罪,以及兩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則獲撤控。

林卓廷承認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黃碧雲則承認兩項藐視罪,另一項藐視罪獲撤控。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蕭啟業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3名被告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

官稱議會是文明議事地方 形容被告行為屬「一場又一場鬧劇」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過程中雖會出現不同意見,但議事過程是嚴肅的。他形容今次事件是「一場又一場鬧劇」,使議事過程受不同方式的干擾。

羅官續考慮事件中牽涉多於一人,因此量刑重點需放在各人的作為所造成的後果,以衡量個人罪責。

官指黃碧雲前年會議上叫囂 與許智峯非「一唱一和」

羅官認為,綜合而言,各被告的作為不能容忍,即使初犯,判處監禁亦「絕對恰當」。惟他考慮2020年10月15日的案件分為兩個環節,分別是黃碧雲及許智峯首先干擾主席及「搶咪」;而另一環節則是許智峯從票箱中取出選票,而黃在旁叫囂。

羅官認為,黃碧雲的叫囂與許智峯取出選票未必是「一唱一和」模式,因此不打算將黃碧雲的行為視作與許「合伙」,黃不需因許的行為負上刑責,因此以3星期作量刑起點,黃認罪獲扣減後,判監2星期。

前年選主席一案 官指尹兆堅有組織 惟無影響會議結果 判監2星期

至於2020年會議選主席一案,羅官認為尹兆堅明顯有組織及合作伙伴,惟考慮尹的行為僅造成延誤,最終無影響會議結果,當日順利選出主席,同樣以3星期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2星期。

官考慮林卓廷與保安有肢體碰撞 判監3星期

就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一案,羅官考慮林卓廷拒絕應要求離開,掙扎期間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遂以監禁4個半星期作量刑起點,林認罪獲扣減至3星期;而尹兆堅的行為較林輕,僅希望阻止林卓廷被帶離現場,故羅官判監2星期。

官批尹兆堅惡劣環境下「鍥而不捨」衝擊保安防線

就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案,羅官認為當時會議場面混亂、違規人數多,而尹兆堅在惡劣環境下仍「鍥而不捨」地衝擊保安防線,判監3星期;黃碧雲的行為則比尹兆堅輕微,羅官考慮她主要手持小型擴音器不斷叫囂,故判監2星期。

每項刑期分期執行

羅官最後指每宗案件在不同日子發生、討論不同議題,屬獨立事件,下令每項刑期分期執行。

以下為各人總刑期:

尹兆堅:判囚7周
黃碧雲:判囚4周
林卓廷:判囚3周

辯方求情指黃碧雲富責任感、關心社會 獲羅致光等撰求情信

判刑前,辯方首先為黃碧雲求情,並呈上11封由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黃碧雲丈夫等人的求情信。

其中黃的丈夫說與黃碧雲結婚已逾21年,提到太太有強烈責任感、關心社會,任立法會議員8年間幫助有需要人士,工作身體力行。辯方舉例黃曾經積極處理鉛水事件,對當區市民有很大幫助,而在疫情期間她亦自費購買口罩予有需要人士。

辯方指黃碧雲犯案僅出於對會議的關注 不為一己私欲

就案情,黃碧雲牽涉2宗案件。辯方認為前年10月15日會議的案件能分為2部分,分別是「搶咪」及許智峯將選票取出的環節。辯方認為黃碧雲與之後許智峯的行為沒有直接關連,而許的行動對黃碧雲而言也十分突發,她未必能預期。

至於黃面對的第二項藐視罪,辯方強調黃當天只以擴音器及舉標語衝向主席台,當中不涉暴力;而她叫喊口號後便隨即被逐離會議廳,沒有進一步造成干擾。

辯方提到,黃碧雲目前已不再參與政治、現時社會亦回復穩定,黃重犯的機會低;又重申黃犯案是出於對當時會議的關注,不為一己私欲,望法庭考慮兩案背景及動機相同,刑期能同期執行。

辯方指尹兆堅積極為基層爭取權益

至於尹兆堅,辯方提到尹任社工後積極為基層爭取權益,他曾任多項公職,幫助失明及失聰人士;而尹亦於2017年到歐洲考察過渡性房屋方案,之後向政府提出建議,令當局推行過渡性房屋計劃。

案情方面,辯方提到當年「一地兩檢」出現不少爭議,致令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尹感到「肉緊」,因而犯案。辯方強調尹兆堅當日擾攘的時間短暫,只有1分鐘多。

而在前年會議選主席期間,尹並沒有使用暴力,雖然他的行為影響會議的進行,但為時不長,最終順利選出主席。

至於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一案,辯方指尹兆堅被推跌後便馬上離開,歷時很短,希望法庭能考慮3案背景及動機相同,刑期能同期執行。

辯方指林卓廷任議員間出席率高 希改善反貪腐等事宜

至於林卓廷,辯方指他努力為社區服務,在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出席率高,希望改善反貪腐及交通事宜。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ESCC757/2021、ESCC758/2021、WKCC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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