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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豎琴紛爭恐嚇賣家 東主認假冒海關勒索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8日19:06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8日19:00
賣家認為被告有濫用關員身分之嫌,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

(星島日報報道)琴行東主於本年初購買價值一萬二千五百元的二手豎琴時,因賣家未有附贈價值二百元的調音匙,遂假冒為海關關員,恐嚇對方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期間更揚言「如果你唔畀,我就會charge(控告)你,總之你要畀一條tune key我」。廉署接獲投訴後揭發事件。涉案東主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勒索罪及假冒公職人員兩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五日,以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豎琴需調音匙以調校弦線發音,等同電視機需遙控器輔助,購買電視機都會附帶遙控器一般,加上該豎琴需使用指定的調音匙,而該調音匙難以在尋常地方買到,故被告得悉未有附贈調音匙時,怕臨時取消交易會損失三千元訂金,情急之下犯案,冀法庭予以輕判。

報稱為琴行獨資東主的李偉健(三十三歲),被控於本年一月十六日在旺角彌敦道七八九號健峰保險大廈五〇七室,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即要求香港琴藝中心東主區閔舒提供一枚價值二百元的調音匙。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假冒香港海關人員。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事發時為弘星琴行的獨資經營者,而案中女事主為豎琴及鋼琴學校的經營者。事主於去年在學校臉書帳戶刊登一幅二手豎琴照片,以代她一名學生出售該豎琴。

本年一月九日早上被告妻子致電事主,稱她丈夫將會稍後到訪,當時事主表明該二手豎琴價值一萬三千元。同日下午被告抵達事主的學校,透露其女兒正學習豎琴,欲購買二手豎琴。兩日後被告致電事主要求減價至一萬二千五百元,並同意即時以Payme預付三千元訂金,被告同意在同月十四日前來取琴時支付尾數。

被告於付款後發現該價錢並不包括一枚調音匙,隨即訛稱自己是海關人員及恫嚇對方。賣家坦言當時被告態度兇惡,十分害怕遭其傷害,故被逼就範。事發後,賣家認為被告有濫用關員身分之嫌,遂向廉政公署舉報。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八九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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