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追落後。政府擬在現行的《小型無人機令》當中增設新類別,以針對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無人機,包括裝設在該無人機、由該無人機運載或附連於該無人機的所有物品;並訂立相關的駕駛訓練、保險要求和規管制度,預計明年第一季進行業界諮詢,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第一階段的法例修訂建議。
2022年12月1日實施的《小型無人機令》,是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而設立相應的規管要求。然而法例只涵蓋無人機重量不超過250克的甲1類、重量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的甲2類、以及重量7公斤至25公斤的乙類。因應救援,檢查維修、送貨載客等不同的應用範圍,政府打算修訂《小型無人機令》,增設覆蓋重量逾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無人機的「丙類」。
政府指當局在決定較重無人機的分類時,已參考了其他地區如內地、澳洲及加拿大的主要民航當局所施行的相類法例和標準。根據這些地區的現行規管制度,重量逾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被歸類為小型無人機重量類別之一,並須符合特定要求,以確保運作安全可靠。
考慮到丙類無人機的重量較大,且涉及檢查或投放物品等不同類型操作,當局對新的丙類無人機的附加要求,包括許可要求、遙控駕駛員的訓練和等級及保險要求等。相關的業界諮詢將於明年第一季進行,政府會視乎業界諮詢的結果,或會制訂額外的要求,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第一階段的法例修訂建議。
與此同時,政府認為有需要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引入一條具前瞻性的專用法例,專門規管重量超過150公斤的較大型無人機的操作。考慮到制訂新法例所涉及的相關立法工作的複雜性,尤其是目前缺乏一通用的國際標準,預計法例檢討和制訂過程需要較長時間。有關法例修訂建議將在第二階段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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