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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經|積金局向滙豐銀行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

Fortune Insight

更新於 07月05日09:52 • 發布於 07月05日09:52 • Fortune Insight
財經|積金局向滙豐銀行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

積金局公布,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銀行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同時亦譴責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葉士奇,及命令葉由即日起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積金局指,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積金局認為,滙豐就該項目沒有遵守以下《強積金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向介紹人提供優待,以促使客戶參與滙豐的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供款或將任何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以及沒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確保滙豐及其附屬中介人遵守《強積金條例》第4A部的規定。

積金局指,葉士奇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上述項目直至2020年11月,但葉士奇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積金局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葉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所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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