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19 日)在區院展開第 50 日審訊,控辯開始作結案陳詞。控方指首被告林卓廷的辯解不合理、不可信;指林入元朗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開直播「刷流量」以獲市民認同。
控方續指林當晚 3 次於 FB 發帖,「實則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指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是「歸咎於第一被告發動同參與」;又指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未有調停閘內人,更恃議員身分作為「領導者」,不斷對白衣人挑釁、攻擊。案件下午續,辯方將開始陳詞。
控方:呈中西區片段指出元朗警力不足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周四先行陳詞,指控辯雙方就暴動罪均引用相同案例,在法律定義上沒爭議,雙方主要是在事實分析上有爭議。
程簡述陳詞時提及,被告有否伙同參與暴動,交由法官決定;又指就辨認犯案人的證據,除一名辯方大狀同意控方的說法外,其餘 6 人均沒有任何說法。
至於中西區的大環境部分,程稱此部分的關鍵,正如警方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的證供都提及,是元朗區借調了幾乎一半警力到中西區,呈上中西區的片段,是想指出警力不足一點。
控方:林卓廷辯解不合理、不可信
就首被告林卓廷的證供,控方認為其辯解不合理、不可信。林解釋入元朗,是因為他作為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有責任處理元朗區的事情;惟控方指林為新界東的議員,負責地區包括沙田區、大埔區 、北區及⻄貢區 ,不包括元朗區。另林於 2016 年至 2019 年,一直關注北區水貨、反圍標、廉署人員。
控方續指,林當晚入元朗並非履行他的公職,更指林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舉例指他在 FB 開直播「刷流量」,以獲得市民認同。
控方續指,發生破壞和平事件前,林曾經 3 次於 FB 發帖,「實則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故指暴動事件的其中一個起因,是「歸咎於第一被告發動同參與」。
控方:林「有立場偏幫閘內嘅人」
控方又指,林說入元朗的目的是要監察警方行動,但指林僅致電元朗警區警長通電話,入元朗後主要都是注視白衣人,對監察警方的行動無幫助。
控方述引林卓廷作供時認知當時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會穿深色衣物、戴面罩等,甚至築起傘陣對抗,演變成暴力衝突,而當時人群沒出閘離去,林是必然知道有機會演變成與白衣人衝突,亦沒有勸喻付費區內的人群散去,反而一直務求警方盡快到場驅散白衣人,指林「有立場偏幫閘內嘅人」 。
控方: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 亦有挑釁、攻擊
對於林供稱在場有調停角色,著白衣人「唔好郁手」等, 但片段可見,林早期開始已抹黑白衣人,不斷稱他們為「黑社會」,引起兩批人士對抗。在場人士更引用林的說法,大叫「黑社會,唔好走」,林則未有作出調停,指林恃着其立法會議員身分作為「領導者」,不斷對白衣人作出挑釁、攻擊。
控方又指,林作供時指大嗌「黑社會,唔好走」的說法其實是口不對心。控方直言不可信,指林與閘內人共同叫罵 ,對白衣人作出挑釁、抹黑,令雙方對峙升溫,指「第一被告正正令事件火上加油」。
對於林稱當晚沒看到 「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牌,控方質疑他當時並非看不見,而是掩飾知悉白衣人入元朗站的目的。
控方已完成陳詞,下午將由各被告方陳詞。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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